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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从事国家公路收费行业的,实行二十四小时轮班制。合同上签订的工作岗位是票管员,近期单位说由于人手不足,没有机动票管员顶轮班票管员休年假,由四个人轮的早、中夜班变成三个人轮的早、中班,多出来的票管员被分派到各班组去做收费员的发卡工作,就是说四个票管员每人一个月跟收费班组发入口卡,在本月27号早上单位开了一次票管员新轮班模式动员会,要求所有票管员支持此项轮班工作,下午就出了一份通知,通知规定如有票管不服从此轮班工作模式按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单位可以按不服从上级下达的任务处分我吗?由于合同在2008年12月31日到期了,如果单位再和我签一份工作岗位是收费员的合同,我不签,我还可以拿到经济补尝金吗?我是2002年11月入职的,如果有可以拿到多少个的补尝呢?

其他 2010-08-31 14: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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