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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顾某于2007年7月以两套住宅作为抵押物向我行申请抵押贷款31万元,其儿子徐某作为贷款共同还款人,我行在办理抵押公证手续后发放了贷款,顾某于2007年11月经营失败后不履行还款义务,人也失踪,其儿子也表示无力还款,我行于2007年12月拿经过公证的借款抵押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于2008年3月向此套住房出具限期搬离通知书,我行于2008年10月要求法院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说一套住房现由其岳母一人居住在内,因其岳母年龄较大,已76岁,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无法执行,请问律师向上级法院申请递级执行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另一套由借款人私下转卖给徐某,我行和徐某联系后,徐某拿出和顾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日期有涂改)及收据,徐某表示以后每月还款由其归还,并向我行出具一份以后按时还款的承诺书,申明若不按期还款将配合我行处置抵押物,并归还了11月一期抵押贷款,12月反悔后拿走承诺书原件,表示不再为顾某还款.徐某于2007年向法院申请他和顾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有效,要求法院过户给他,并判顾某诈骗.法院于2008年5月判其于顾某的房产买卖协议有效,不支持其其他两项申请,徐某向法院提出异议执行,要求中止我行强制处置抵押物,目前法院最终判决未下,预计同意其申请可能性较大,使我行的抵押物无法处置,申张抵押权利受到影响,请问律师有何好的建议及有效的办法,万望赐教.不胜感谢.

案件执行 2008-11-12 08: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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