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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我们的工资预发一部分,留下的到春节前放假时,全部结清上一年的工资。我跟老板在2014年的春节前,已经口头协议好2014年度的工资。可到了2015年的春节前,老板不守信誉懒钱,最后叫我马上去把工资结算清,春节后也不用来上班了。到财务这里时,给我一张本公司制定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叫我填写,里面有——口辞职、口辞退、口开除、口自动离职、口合同自动终止、口协商解除劳动命运,我在辞退栏里打了√,辞退内容也没有写,在上面的姓名栏里写上我的名字,没有离职人签字栏。最后老板在副总经理栏里写上“同意”和自己的名字。而我向镇劳动保障所申请要求企业向我赔偿5年的辞退经济补偿金时,劳动所里的领导说这个没有用,说是我自己写的。而公司方拿到镇劳动所的《员工离职申请表》里又多打了一个√,是打在辞职栏里的,说我为何要打二个√呢?我说我没有,我只打了一个√,《员工离职申请表》又没有在我这里,那这个√就可想而知了。那我们以调解失败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没等我说几句,就说我的辞退不合要求,说这是离职申请表,打辞退不辞退是没有关系的,还说我的官司绝对要输,打不打由我自己。我还要说一下的是,这个公司是镇里的重要企业,我知道镇劳动保障所帮公司说话,劳动所的领导也跟劳动仲裁打过招呼。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张《员工离职申请表》能不能按照辞退来叫公司赔偿经济补偿?

其他 2015-04-21 2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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