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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跟我老公结婚21年了,结婚时老公有两个儿女,是他跟他前妻生的,我有一个女儿,是我跟我前夫生的,我们结婚后又生了一个女儿,老公的两个儿女和我跟前夫的女儿都结婚了,并都分家离开我们居住,小女儿还在上学.我们结婚前老公有一间半两层楼的老房子,儿女们结婚分家后,我们借钱跟人合伙做生意赚了些钱,将愿来的老房子改扩建成了4间两层的楼房,并买了两间平房,一辆长安车.前不久我老公因急病突然死亡.现在他的两个儿女说要来分割遗产,请问他们分得上吗?要怎么分.

其他 2008-11-13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过你的公证还是有效的.
  • 当然分得上,他们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 从你的丈夫死亡之时就可以开始继承了,继承开始就可以分割遗产了。你们结婚后产生的财产,一半及你们结婚前他的财产属于他的遗产,另一半及你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他的财产变为遗产自死亡之时开始继承,其继承人范围有:配偶、父母、子女。根据你说的情况,可能是你、你的子女,你们婚后生的小孩及他与前妻的儿女,还有他的父母(活着的),一般来讲是平均分,但你们婚后所生女儿需要人抚养,可以提取一部分抚养这个小孩,余下的平分吧。
  • 他的儿女可以分。他的父母也可以参与分配。方法:先分一半出来作为你的财产,另一半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配,如果你与前夫的女儿与你现在的老公形成了抚养关系的,也可以参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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