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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是2010年6月签的,是没有试用期的,2010年8月30日我收到甲方短信,问我有没有收到她的邮件,我回复没有,然后她又发了一封邮件,内容如下: “你好!因公司业务调整,将于2010年9月15日终止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特此提前通知。” 我想请问一下: 1.这种终止合同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2.如果第1条成立,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其他 2010-08-30 20: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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