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各位专家: 请教一下,我的一位好友最近出了一起交通事故,情况是这样的:2008年10月15日由于公差他在从乌鲁木齐返回阿克苏途中由于连夜开车过度疲劳导致翻车,当场造成他们公司老总死亡,他受重伤,至今仍在家中休养,现在出现如下问题: 1、责任认定,当时公司老总在后坐睡觉,他从前日下午8点至次日上午9点连续开车,请问各位专家责任应如何划分? 2、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现交通部门出具了车速为203Km/小时的认定(该路段限速80Km/小时),是否符合规定?若此认定成立,他该承担什么责任? 3、他应该承担那些民事赔偿责任,如何承担?若他的收入不足以支付赔偿,有该如何处理? 4、现在公司老总家属情绪十分激动,他该如何防止矛盾激化?若矛盾激化后,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08-11-12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主责以上的,可追究刑事责任。他是职务行为,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他本人的损失也由公司承担。过度疲劳导致翻车,两人都有责任的。事情已经出了,请公司多做做工作吧。
  • 同意肖律师意见。
  •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司机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应先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之后可根据司机的过错向司机追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阿克苏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