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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服装厂上班。没有签合同,从四月一号做到四月十七,计件的,做了十七天!后来没有货,我跟主管说,她同意了。我就不做了,刚开始去的时候说走的时候什么都不扣,现在又什么都扣,住宿,水电饭钱,现在工资还说要到六月八号才拿到,请问这样合法吗?

行政诉讼 2015-04-21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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