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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江西的,我老公是江苏的,我们在江西办的结婚证,现在要离婚,请问在男方家能办离婚吗?

离婚 2015-04-22 19:04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可以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你好!协议离婚的话,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办理。
  • 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 协议: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起诉: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 如果是协议离婚是可以的。
  • 你好,可以咨询婚姻登记部门。
  • 您好,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就可以。
  • 您好!可以诉讼离婚。
  • 可以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均可离婚。
  • 可以的,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就可以办理离婚即可
  • 你好,可以办理。
  • 您好,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起诉离婚,可以到被告所在地。
  • 您好,可以的
  • 你好,可以的。
  • 协议离婚的话在哪领的证在哪的民政局办;诉讼离婚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 你好,可以的,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就可以办理离婚
  •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有问题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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