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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欠我36.20万人民币,我们经协商,在2008年11月15日前,要么还我,要么给我提供保证或给我做抵押,但是现在透她透露出的信息是,没有办法筹到欠款,连我一起,共有60多万在外的欠款,她想用房产给我做抵押,但是她的房产是农村集体土地证的,土地面积98.29平方,过去房产证上只是二间砖木结构,共63.2平方,是1993年批下来的,现在她经过改造,有二层楼,旁边对着街造了5间小房子,听她说出租,每年租金也有4万元,我不知道这种房子如何做抵押的,她只说把房产证与土地证让我拿着,我看这是不行的,所以想请教各位专家,我与她应办什么样的手续,才能保证我的权益?她那房子的估值她说值100多万,我看看,只值70万吧

其他 2008-11-12 1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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