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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是属于文具生产部的,但是这里的工资没有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计件工资,收入不高,所以我选择辞职,但是公司却要扣除七天的基本工资,每天按50元算,还要扣除工衣费,公司和我签订过劳动合同,说是试用期三个月,不满试用期的都要那么扣那么多,我感觉这样很不合理,另外我是按照公司规定提前半个月辞职的,也不是急辞,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争议解决 2010-08-31 15: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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