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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养孩子是没有收养手续,托人上了户口,养子现已成年,现在解除父子关系,财产怎么分割

其他 2017-10-09 18:2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你好,建议先行协商。
  •   收养的子女申报户口时,不需要交验《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证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3、当事人可以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怎样办理解除收养手续?

    收养关系的解除总的来说是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履行一定的解除手续,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解除。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以前,不得,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
    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解除收养关系无需办理财产分割。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您好,对于婚后的财产要求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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