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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二号,我在学校附近找了家小旅馆住宿,中午出去吃饭笔记本电脑与两部手机在房间充电没随身带在身上,午饭回来后发现电脑与两部手机与一些现金已经被盗共计一万两千元左右。四五天后小偷被抓获,由于学校放假我以回老家,派出所留的临时电话也没联系上我,现在刚开学才知道小偷已被抓获,今天去派出所询问情况说电脑和手机已被小偷销赃,我问派出所我的损失该谁来赔偿,派出所这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具体要看法院的判定,具体什么时间判决我也不知道,我也不知道我的损失该怎么挽回,我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希望律师帮我解答一下。我是学生法律方面的一点不懂,希望您给我些指点,谢谢您!

刑事辩护 2010-08-31 1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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