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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两周,已办理离婚手续,孩子判给男方,现在女方也想抚养孩子,还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10-09-01 09: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满2周岁的孩子应由女方抚养,但在离婚诉讼时经调解孩子由男方抚养,离婚后除非能证明男方有虐待、遗弃或其他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否则女方变更抚养人的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 协商。
  •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是归女方抚养的。如果身体条件及经济条件方面没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存在,则可以争取回抚养权的。
  •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但是你们如果刚刚离婚的话,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
  • 可到法院起诉主张小孩抚养权。如存在以下情形,法院一般会予以支付:(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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