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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于小型加工厂,自开工以来一直用着一个员工,该员工工作八年,13年有签订合同,14和15年没有签订合同,15年工作时间45天,还没签合同,但是因为生意不景气,4月19的时候跟该工人谈话说不忙的时候厂里需要放几天假,他不同意就不来上班,然后就去找了个什么人调解,要求赔偿2万,我想知道我公司未签订合同在法律上是什么样的后果?该工人是185元一天的工资,我公司需要支付多少赔偿

其他 2015-04-23 09: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就得签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从次月开始付双倍工资,最多看其工时,最多在一年内十一个月可主张双倍工资。你公司情况,14年未签,15年视为双方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得支付赔偿金。贵公司需支付1.5个月的工资。
  • 你好,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是需要赔偿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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