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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奶奶有三个儿子,我二叔没成家和我爷爷奶奶同住,分家时说的是我爸和我三叔一家管一个老人,我二叔由我三叔家的儿子管,结果我爷爷先去世了,现在的问题是我三叔要在我奶奶和二叔的院子里翻修房子,而且不让我奶奶在那住了,理由是那院子是我二叔的,请问在法律上我奶奶还能在那里住吗?

其他 2015-04-27 1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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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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