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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9年9月份在盐城的国飞尚城里借了一间店铺,并付一年押金5000元整,按商场要求装修店铺。当时招商的时候并且合同上也写明,租金按照商场提成的方式付,商场提供统一收营,营业员的由商场统招统一管理,工资由商场统一发放,并承诺商场电梯开放,打通东西通道,并在2009年10月份将四楼儿童乐园及电影院建造完成,以带动人流。开张一个月,商场发放一份霸王协议,营业员的工资由各商铺自行发放,员工归店主自行管理,如不签订协议,即扣营业款项。开张两三个月,商场生意不好,建造儿童乐园及电影院的事项施工一拖再拖,商场无人流,生意惨淡,商场撤消收营台,商场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店铺衣服被偷,与商场交涉,均得不到答复;现在合同期内,商场不与商户协商,自行用幕布把店面门口的中岛空地全部拉起来,商户与商场发生肢体纠纷,商场工作人员欧打商户店员。现合同即将到期,商户可否向商场索赔装修损失费及全额押金吗?

消费者维权 2010-09-01 0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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