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 我是第一次做生意,没有经验,在梧桐山xx百货租了个摊位,才一个平方就1500,(后来才知道那个位置只值800快)我想可能是要怎么多吧,于是就签了3个月的合同,合同上的经营范围是银饰品,翡翠,手机包膜。但是在开业之后发现旁边卖手机的老板有手机膜卖,因此商场经理就不让我经营手机包膜的项目,我当时没有说什么,我本想首饰没有生意我可以包手机,两样总有一样在能挣点,可是计划被变化打败了,现在两个月过去了,我的生意很不理想,连租金都卖不到,我找过经理商量可不可以提前一个月结束合同,他说不可以。我就想到手机包膜的事颇具争议,我找经理说,他很恼火,说:那怎么办,啊?要不你包吧,你和卖手机的吵呀甚至打架呀,你们去闹吧,我不管了! 我想合同上允许的,结果又不让经营,现在还发火,有道理吗?我说:我和你签了这么贵的租金,我第一次做生意没有经验,这是由我自己的造成的,但合同签好的项目,因为别的商家也有而产生抵触,你就不让我经营,在签合同时你没有发现,这是你的疏忽并且已经造成了损失,我生意不好,有生意我也不想找麻烦! 律师你说我签的合同还有效吗?商场应不应该给我赔偿,谢谢!

其他 2008-05-27 01: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