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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被六个人打成轻伤二级,我要求派出所立案抓人,派出所开始不肯立案,拖了很长时间了,我到县公安局上访后,他们答应立案,但要先调查取证,他们通知对方到派出所做笔录,对方只来了一个人,他居然歪曲事实,对打人的事还是承认,但造成脚趾骨折的事不承认,说是在打斗的过程中我母亲自己拿橙子砸伤了自己的脚,这个轻伤不是他们造成的,然后对方也找了几个证人到派出所做证,证明我母亲是自己造成的轻伤。派出所跟我说对方的口供对我很不利,要我也找几个人到派出所做证,我跟他们说我没有证人,人家在现场看到的人都不愿做证,都是一个村的,怕打击报复,现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15-04-24 14: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要看证人的身份;如果证人是与打人者一起参与打你母亲的,他们本身就是凶手,涉嫌串供。 还有一点,对方说你母亲拿的凳子,凳子大小、材质、来源、现在何处?!你母亲报着几个月的孙子,如何使用凳子?
  • 没有证据很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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