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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淘宝开店卖出一双男士皮靴,买家前年提告说是三无产品,要求赔偿,由于开庭法院太远没去参与庭审阶段判决赔偿100元,后在法院工作人员指导下提供了发票和质检报告等,法院一位执行法官打电话说提供的材料原告不满意重新要求赔偿3000元这个暂没有书面文书,请问律师,这合法吗?我是否应该赔偿?

行政诉讼 2021-08-11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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