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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合同时并未在合同中写明具体工作量,今年3月开始,领导有意加大本人工作量,造成本人工作时常需要加班半小时到一个小时才能完成当天工作且无加班费。近日公司还要进一步加大本人工作量,本人提出拒绝,公司说我的工作量比其他人少,是我的不对。要么我自己辞工,补偿我1,2个月工资,要么以我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开除我,全公司通报,没有任何补偿。我已在公司工作近4年了。我该怎么做?因为工作量大已造成严重心里困扰!我们的工作是贸易类文员,每天电话回复报价询价,电脑做表报价询价等等,公司如何证明本人的工作量比别人的小?

其他 2015-04-26 21: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其他损失等。
  • 如果开除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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