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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结婚二十多年,家里房产单位房改房写妻子名字,还有一处我们夫妻正在供的商品房是女儿的名字,女儿还在读大学,财产写的都是妻子的名字,根据2008年10月1日的新婚姻法规定,是不是这样完美一旦离婚,我就一无所有?

离婚 2019-02-12 09:3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房子虽然在你妻子名下,如果它是在你们结婚后取得,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主张分割该房子;另外,你有权主张分割其它夫妻共同财产。
  •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1、只要是婚内取得的财产,没有另行约定的,会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可主张平均分割; 2、若能证明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其会少分甚至不分;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比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房子虽然在你妻子名下,如果它是在你们结婚后取得,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今年10月1日我国并无新婚姻法实施。只要是你们婚姻期间购买的财产,无论是你或你妻子的名字,都是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离婚时你可以分得一半
  • 不会,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即使等记在一个人的名下,你仍然可以要求分割。
  • 不会,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即使等记在一个人的名下,你仍然可以要求分割。
  • 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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