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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男职工54岁.1982年6月参加工作至今已33年了.他于2009年11月在下班途中出车祸评为工伤.伤残鉴定为7级伤残.工作期间于2007年4月至2012年5月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一份.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5月30日又与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一份.因身体原因.2015年4月5日他连续旷工15天被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要求公司给予他一次性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问.1.有什么法律依据规避他的这一要求?2.他的诉求是否过了裁决时效?

其他 2015-04-25 08: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因为有工伤,不论什么原因解除合同的,医疗及就业补助是要给的。。。。。。。 不过,如有工伤险的,医疗这块是社保出。。。。。。。。。 就业这块肯定是单位出的。。。。。。 一年内不存在时效问题的。。。。。。。。 建议协商解决。。。。。。。。。。。。。。。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支付一次性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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