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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厂里学徒,有劳动合同,前几天厂里又跟我签了学徒工劳务合同,规定工作期限好像一年半,前三月每月工资一千,同时每个月扣200元作为培训费;培训费从第16月起以每月一千块返还。但是如果在期限未满前辞工,第一个月工资不给,所扣押资金不返还,请问劳动法里有这样的相关条例吗?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我要辞工了,谢谢!

其他 2015-04-25 09: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单位仅仅是以培训为名收取费用而并不对你们进行专项培训的话,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行为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具体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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