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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因一层、二层都是商铺,二层之上有一处20多平方米的空余屋面,我的住房在三层。房产商说买三楼送屋面(一栋只有一户)。请问:我能否与房产商签合同时规定此屋面归我个人所有并使用,他人不得侵占等条款?我打算盖个阳光房。

其他 2020-04-21 15: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的 。
  •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 房屋买多年未过户,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产权没有转移、还是属于原来产权人,建议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之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
  • 产权证书上的产权人是谁,那么谁就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
    如果通过协议保障,可以采用公证的方法,对实际出资人进行公证,证明该房产的实际出资人是自己,同时对于日后的有关问题进行约定。
    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即使写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监护人依旧是房产的实际所有人。
  • 这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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