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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一个月,有正式合同第4条有写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工作时间为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5天或6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5条在实行定时工作制情况下,如在非法定工作日因个人工作未完成导致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不给予加班补偿或调休。现在我因跟主管发生情绪加班没有去,现在要我去离职我可以要求补偿么?该以什么样的方式?

其他 2015-04-25 08: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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