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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公司有正式劳动合同,第4条有写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的工作时间为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5或6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5条在实行定时工作制情况下,如在非法定工作日因个人工作未完成导致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不给予加班补偿或调休。我做了一个月跟主管声明不加班,但是没有同意,跟主管发生情绪没有去加班现在要我去离职我能得到补偿么!以什么方式?

其他 2015-04-25 1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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