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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经常居住地诉讼离婚时(的确住了七年),但没有暂住证,居委会也没法开证明,那么怎样才能证明呢?所安的家用固定电话能否让电信所开据证明?开的证明拿到法院作为证明其在此地居住一年以上,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不能,那么在没有工作单位的情况下怎样取得这个证明? 没有这个证明法院是不能受理这个离婚诉讼的怎么办? 还有,由于男方经常使用家庭暴力,符合离婚要件,现女方要诉讼离婚,请问法院会很快的判决两人离婚吗?法院会不会还去调解,等到第二次起诉再判? 在此先谢谢律师为我解难。

离婚 2009-06-20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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