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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司总部在福建,我工作在北京办事处我是2014年8月19日进入该公司工作至今,当时只签了有保密协议,试用期3个月,也没有试用期合同。转正后也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补交试用期3个月的社保费。公司有可能会解散。我的问题是一、如果公司解散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二、如果我主动辞职可以得到哪么补偿。希望在线律师帮忙解答我的困惑。谢谢。

其他 2015-04-25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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