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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酒店客房部自2006年1月工作至今(其间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因生孩子和生病未上班,未发放任何报酬,也未办理任何离职和入职手续,现工资中工龄工资是按9年算的),现任客房部副经理已3年多了,基本工资2100元,工龄工资180元(一年20元),全勤60元,在此期间酒店与我未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我曾多次询问但都以种种借口推脱了,每月有4天休息,节假日加班也未发过加班费,现在我想离职可以同时要求哪些赔偿,能赔多少(最好能帮我算一下),我期间休息的14个月能算连续工龄吗?如果能就10年以上工龄了,请帮帮我,越详细越好,谢谢!

其他 2016-09-25 1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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