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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嫂2004年结婚,婚前家里有一套老房子,是父母自己造的,1995年父亲去世,房产证改成我妈的名字,后来又改成我哥的名字(在我哥结婚前),2009年拆迁,拆迁费80万,房子等造好后回迁(回迁的房子需要用拆迁费以每平2200的价格去购买,可以购买180平方),哥嫂暂时租房子住,我妈住在我家。2010年哥嫂离婚,离婚协议上写将来的房产证上都写小孩的名字(今天5岁),拆迁款现在都在女方手里保管,小孩也有女方带。但是这张离婚协议我妈并不知情,现在我妈不同意都写小孩的名字,想要拿回自己的一份,请问可以分的多少,如果能分得一套住房,是否可以写我妈的名字?

离婚 2010-09-03 16: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完全可以拿回属于你们的拆迁款。该房属于你哥哥的婚前财产,因为苏州拆迁政策,可能因为户口可以拿房的,所以该拆迁款有你们大家的,而因房产的拆迁款是你哥哥的,所以你嫂嫂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析产。
  • 房子应当有你妈的份额,起诉完全可以得到应得的份额,你可以委托律师给你妈操作
  • 这里面肯定有你妈的份额(包括房子和拆迁款),可以向法院起诉析产。建议委托律师,如需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
  • 案情复杂,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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