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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做领班工作,3月底公司以我在某个岗位停留时间过长为由要给我降职降薪(当我知道这件事的时候当天上班就换了个人顶替我的岗位我可以证明我当时在做事)之后我咨询部门经理,部门经理说总经理已将签过字了,让我去找总经理。(总经理是个外国人)总经理说让我做3个月的操作工看我表现好再给我调回原来的工作岗位上来。我没同意。后来我找人事谈判几次,人事经理说总经理都签过字了她也无能为力。现在让我8小时双休,每天去报到也不给我安排事情做;没人管没人问且没有相应的岗位。合同上面的岗位生产管理工作。(以前岗位是2班制12小时综合工资税后6000多,现在只有基本工资2000多点;上海消费水平这么高解决温饱问题都有点困难)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劳动仲裁吗?(如若可以需要哪些资料?)详细点。。。

其他 2016-03-08 0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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