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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9月入职,我的录用通知函上写道:2013年年终奖基数为税前2.4w,后续每年年终奖基数不低于税前4.8w,实际发放数由交付及技术支持部的绩效考核结果来定。但是我2013年的年终奖(2014年分2-3次发放),并未拿到税前2.4W,说的是我入职才几个月,只拿到了1.2W,我被迫接受了这个说法。2014年的年终奖(2015年分3次发放),我应该拿到税前4.8w的,我已拿到税前的3.2W了,还有1.6W,我问HR,说不发了,理由是:1、公司今年没赚钱,2、你换了公司(我签合同时,公司名字是"***实业公司",后来公司把我们部门独立出来,成立一个子公司,名叫“***数据公司",非我本人要求换的公司,我只是服从公司安排,并未重新签订合同。)3、录用通知函上有写到”实际发放数由交付及技术支持部的绩效考核结果来定“(我的绩效考核一直拿中等表现)。今天我去我们区所属的劳动局(也叫劳动监察大队)咨询过,工作人员说我的合同没写明薪酬,作为附件有写明薪酬数目的录用通知函却没盖公司的公章,公司会扯皮,问我是要调解还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我想咨询几个问题:1、我们公司的合同没写薪酬数目,录用通知函也没盖章,是否不合法?但是我邮箱有公司人力资源部发这个录用通知函的证据,证明是公司发给我的。2、录用通知函写到”2013年年终奖基数为税前2.4w,后续每年年终奖基数不低于税前4.8w,实际发放数由交付及技术支持部的绩效考核结果来定。“是否属于自相矛盾,也是不合法?3、我这种情况,通过劳动仲裁,我一定能拿到我的2.8W吗?

其他 2015-04-30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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