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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9月2号在西安文丰装饰公司上班的,在试用期间因双方彼此感到都不太适合,所以于10月11日离职。直到现在工资一直不给。老板的理由是因为之前还有一个同事在电脑上曾经向我传过三个不太健康的小短片,而我没有及时处理,在我第二天休假时他女儿到公司来在我的电脑上看到了,因此对他造成了不好影响。还说要告我。请问一下,就这件事我要担多少责任。该怎么处理。麻烦老师给指点一下。谢谢啦。多谢啊!!

仲裁 2008-11-13 22: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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