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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河北区人,在河北区有一套贷款购买的房子,我于2009年11月30日在****国际售楼处预交首付定了一套房屋(期房),当时和售楼人签订合同的时候讲明了我的情况,我说我这算第二套贷款购房,是否还享受贷款利率7折的优惠享受贷款,他们说因为杨芬港地区属于河北省廊坊地区,不属于天津,在廊坊地区属于第一套购房,享受7折利率,基于此条件,我交了首付,他们说11月底给予办理贷款,后来又说12月5日,25号,30号,一拖再拖,结果12月国家出台了限制房价的若干政策,第二套住房不享受7折,我们再次找到售楼处,被告知可以办理7折,但需要时间拖后,第一批申请贷款需要给银行好印象,你们第二批再办,结果一拖再拖,在此期间国家多次出台限制房价的政策,结果他们告诉我们办不了7折了而且现在首付提高到了5成,(原来交的是三成)而且贷款利率变成了正常贷款利率的1.1倍,我们要求退房,因为已经违背了我们当那初买房的意愿,多次找他们销售总监,他说不能给退,只能代卖,结果直到现在8月他们也不予答复,现在我想到法院起诉开发商,问题是房屋所在地为霸州,不属于天津市,我要起诉可以在天津市区法院起诉吗?我该如何让打这场官司?

诉讼 2010-09-04 1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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