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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公司是原老级的员工,工作非常认真,4月17日,我们人事部那里打电话给我,要给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公司没有盈利要求裁员,我是2014年11月3日进公司上班的,到2014年4月30日结束,请问公司应该怎么赔偿的。

其他 2016-03-07 0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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