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事发地点: 湖北-黄冈-浠水县 事发经过: 2010年6月22日,因我爸前两天在单位连续加班两通宵,当天早上我爸五点多回到家休息,在刚睡着不久后,单位的领导就派司机来我家以单位有事为由把我爸邀出去,于下午一点半左右我爸才到家,却说实际上领导是邀他去喝酒但他事先并不知情,过不多久我爸就说胸口难受,狂吐不止,看到情况不对后我妈赶紧把我爸送往县人民医院,但经过一系列救助后,抢救无效,医院的说是因疲劳过度引发急性心肌梗塞而身亡的。现在单位把我安排成活动工,并按四十月基本工资一次性付清了四万二元的抚恤金。请问向我们这种情况单位的处理的合不合理。我们还有没有理由让单位付与死亡赔偿金,如果我们再提出让单位一次性赔偿50万到70万还有多少胜算。我爸是乡村公路局的工作人员,单位已承认他是因工死亡,但人事局还没承认。那《工伤管理条例》对这种事业单位是属于无效文件吗?谢谢律师!

调解 2010-09-08 11: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冈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