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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号我在个人营业的药店输液,输完才发现其中有瓶氟康唑氯化钠是过期一年多。我当时找药店老板理论,他也认错道歉了。叫我去医院化验尿和血,如果有问题他们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但是现在我身体没有什么不适的症状去检查万一也检查不出来那他是不是就没责任了?我很是不甘心就这样算了。后来知道药店本身是不能给别人输液的,现在那个过期的液体瓶上有他的签名我保管着的。我应该让他做怎样的赔偿啊?

调解 2011-09-03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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