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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3日下午4:30分剖腹产,产后两个小时产妇大出血不止,需要紧急输血,抢救时才得知该医院在当地不具有从血库取血资质,由产妇家属去血站取血,血站拒绝供血,打电话给医院,院长多方找人求情,好容易血站才答应供血,这中间耽误了一个半小时,取得血液后,先后输血2200毫升,出血仍然不止,医院征得产妇家属同意决定就行子宫切除术,手术大约8:30分开始,10点结束,产妇被送回产房,出血基本停止,而这时产妇说话困难,低声呻吟浑身疼痛难耐,且浑身抽搐不止,四肢冰凉。期间心跳与呼吸短暂停止,经人工心脏起搏,呼吸微弱,心跳回复,主治医师回家休息。产妇仍然疼痛难耐,且浑身抽搐不止且全身发凉,产妇疼痛难耐哭泣不止,护理人员帮助侧身,刚一侧身产妇病情骤变,监测仪显示呼吸与心跳停止,打电话给回家休息的主治医师,主治医师赶来组织抢救,但抢救无效,呼吸与心跳没有恢复,大约与2:30分左右医生告知产妇死亡。请问,医院有过错吗?这属医疗事故吗?

诉讼 2010-09-05 12: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哈密地区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但是否是医疗事故,以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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