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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2007年7月和公司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一次签订了五年,也就是到2012年7月结束,在2008年11月公司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用赔偿吗,是怎么个赔偿法?

其他 2008-11-13 20: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不同意公司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你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公司应当给你发赔偿金。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发给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象你所说的劳动合同期未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
  • N+1ge个月工资
  • 给一个月的补偿金。
  • 可以给一个月的补偿。
  • 需要赔偿,最好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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