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5年10月2日在花垣县边城步行街购买了一套四室三厅的商品房(期房,10年按揭)。今年当我无意中把商品房买卖合同拿出来看时,合同上写着:建筑面积共148。64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138。79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9。85平方米。在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上却写着:套内面积136。21平方米,公摊面积11。63平方米,建筑面积147。84平方米。公摊面积和建筑面积发生了出入,光从总面积上我就被开发商吃了将近一千元。而我家楼上拿到房产证的住户的房产证上写得清清楚楚:建筑面积145点多,公摊面积9。85平方米,套内面积135点多。我家住在三楼,四楼的明明要比三楼多出1。54平方米,照这样计算,我家的套内面积只有133点多,被开发商吃了差不多3个平方,约3000块钱。现在我有两个问题:1、办理按揭贷款后抵押在银行的是不是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如果是的话,是否可以从银行复印后来和开发商理论?如果不是,在房管局是不是可以查到这套房子的产权证?2、开发商能否把多收的钱给退回来?

诉讼 2009-03-10 20: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要该房的真实面积与你买房的面积存在差额你就可以主张权利,按你所述的开发商短少的面积差额多于你实际买房面积的3%,你可以要求退房甚至双倍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湘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