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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2月1日签的合同,4月29日上午用工单位说不合格,让回家,期间一直按最低1000的工资开支,扣除保险就800多,保险还一直没给交,因为保险还在原来的单位没有取回来。劳动合同都在劳务派遣公司,手里没合同,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补偿吗?具体怎办?

其他 2015-05-04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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