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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是吉林白城市**小区的业主,2009年4月购买了北国江南**号楼六楼(顶楼)的住宅,从装修入住至今一直漏雨,多次找过物业公司,都承诺尽快维修,但一直迟迟不维修。 直至2010年八月,新的物业公司入驻,我又去咨询修缮事宜,却被告知,原开发商已经撤离,而且原物业经理也不知去向(听原物业工作人员说,可能是携款私逃)。 我所购买的24号楼是招标的,中标单位是江苏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无锡市崇安区***开发公司。而且质量等级为合格(检验单位太不负责了,这样的楼房也能合格?他们是否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现在我所住的整栋楼楼顶都在漏水,而且其他楼的业主也有相同的情况,我们业主也是非常着急。 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这是新楼,还不到五年,不能使用大维修基金。如果起诉,谁才能为此负责?

诉讼 2010-09-06 1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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