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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携带原公司源码到现公司使用(未做太大修改,基本框架、数据库等与原公司基本一样,并有前公司痕迹),尽只使用并未出售,公司也未曾因该系统给与该员工任何专门的报酬。该系统在现公司已使用3年以上,现员工要离开该公司,担心代码在离职后无法管控,被用于其他用途(该系统在原公司有软件著作权,并对外销售),准备对该系统进行更改,提示授权过期,不得使用字样,并限制系统使用。公司一直了解该系统为盗版系统,且员工在离职前已告知风险。请问员工更改系统,限制公司使用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其他 2015-05-04 14: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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