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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陵区霍桥乡村民,2008年8月拆迁后,土地补偿一直是按5.95亩,人员按6人(本人,父母,妹妹一家三口).今年霍桥大众村干部说从明年起土地补偿为2.6亩,人员减一人,请问有法律规定吗?我于2001年结婚,但户口一直在家,各种费用也一直缴纳,请问我可以享受人口补偿吗?另外扬州土地和人口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征地补偿 2010-09-07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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