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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上周出了交通事故,是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案,我方是摩托车车主报后交警判定对方为全责,当天检查的报告结果上没有严重的损伤结果,受伤者第二天下午就出院了,由于核磁报告需要预约,第三天去做的,结果需要立即手术,打电话给对方要求垫付部分医药费,对方直接拒绝,而交警那里已经把肇事车辆放走了,事故双方责任断定对方全责,但对方出了行驶证和驾驶证在交警中队,其他都没有任何可以担保经济的东西,请问,我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交警方把对方肇事车辆放走是否有过错,因为双方责任虽然断定(对方全责),但没有签字,我方是否可以追究交警的责任?

其他 2010-09-07 15: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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