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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08年七月进入我们公司的,来的时候签了一年的合同,两个月的试用期为7.8两个月,不过现在由于金融危机我们公司欠了我们两个月的工资了,到15号就是两个半月了(我们每个月发工资的时间是15号),不过老总说工资发不了,看这个月的营业额能发多少就发多少其余的打欠条,明年十月一号之前发,另外个选择就是拿工资入股,继续留在公司,不过以后公司要是经营不好就只能拿基本的生活费,我知道可以打官司,但是又觉得对公司不太好,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要回自己的钱呢?要是我入股应该签些什么协议对我以后比较有利呢?要是公司破产了是不是我入股的钱都拿不回了?中途我可以要求撤回自己的资金吗?

破产清算 2020-04-10 19: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后,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间不受限制。如果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否则不予受理。另外,如果涉及的员工较多,工资数额较大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拖欠工资的欠条在时效上的效力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情形。如果走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则不受限制,如果劳动者单纯以欠条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工资欠条的时效是两年。
  • 不要随意入股,入股就不能随意撤出股份 破产,也是对债权人比对股东更有利些。 你要维权,而对方又不配合,则只能到法院起诉
  • 你想的都有可能发生。
  • 要是不入股的话 那我拿的就是一张欠条 到时公司破产 我的意思是公司悄悄宣布破产 等我再要的时候公司都没了 我找谁呀 我也怕什么都拿不到呀
  • 如果你要入股,入股后你就是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要承担责任,当然你也可以享受分红,如果公司的效益不是很好,建议你谨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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