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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小蒋的父亲有一姘头徐女士,声称在澳门很容易赚钱,于是拉小蒋一起过去赚钱,过去后说有个项目就很容易赚钱,项目是在当地长租一套房子,一年大概10多万,然后每天出租给游客和赌客,一个月差不多能收2-3万元,这样一年下来10万就能变成20-30万,而且徐女士说她有长期在那边赌钱的熟客,都是需要租房子的,然后她跟小蒋说这个投入就我们搞定,我和小蒋都比较穷,想着赚点钱也好为将来打算,于是两人凑了6.5万交给她,她说少了,于是我又出了4万,总计10.5万,交给徐女士,然后事后也不知道她有没有开展这个项目,更没看到收益,过了几天小蒋就离开了澳门,没过多久徐女士也离开了澳门,而且再也没去过,很显然这个项目是没有开展的,本金也被她花掉了,我和小蒋觉得不对,于是就叫徐女士还钱,她说没有,在小蒋的逼迫下(因为当时徐女士还想和小蒋的父亲在一起,小蒋在家里闹,她也没办法)在拿了钱后的3个月写了借条,而且到期不还,人也找不到,请问这个案子是不是构成诈骗,虚拟投资项目,而且用高回报作为诱饵,侵占我们的财物,不能因为事后被逼写下借条就变成民间借贷吧?恳请大家给我回复

刑事辩护 2016-03-18 14: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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