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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2004年结婚,婚后我怀孕3个月的时候写了两张夫妻协议,2005年生了女儿后,他爸妈不让我们母女回家无缘无故要问我爸妈要20万并且收掉钥匙,不拿钱给他们不让我和孩子回家并看着他儿子不让我们夫妻见面。2006年他开始起诉与我离婚,2008年11月11离掉了,判决我们夫妻财产协议无效,判给我补偿10万元。在法庭上法官也认可了,这夫妻财产协议是我老公真实意思,自愿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内容:我***(老公名字)愿意生的第一给孩子姓*,第二个孩子姓***。有我们夫妻签名和日期 同一天又签了张财产协议,我老公这样写的:我***(我老公名字)从今天起是***(我的名字)的人了,如果离婚我愿意将**大厦***的房子是***(我的名字)的了。并有我老公签字:同意和名字,日期和我名字日期。 结果法院说第二张房产协议,是第一张的附件,由于孩子姓还没取,第二张房产协议是建立在第一个孩子姓我老公的所以判决该夫妻财产无效。 律师我想起诉到中级法院,你看这房子归我和女儿有希望吗?

离婚 2008-11-14 1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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