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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病假期间无奖金,自然年度内累计病假10个工作日内按基本工资100%计发,超过10个工作日按照比例进行工资扣款,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如下: 自然年度内累计病假天数 病假工资 10(含)个工作日内 月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 病假时数 * 100% 10~30(含)个工作日 月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 病假时数 * 80% 30~60(含)个工作日 月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 病假时数 * 60% 60~120(含)个工作日 月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 病假时数 * 40% 120个以上工作日 月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 病假时数 * 20%

其他 2019-09-21 14:5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异议
  • 公司实发工资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向公司算工资的部门提出异议,如果是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许是因为当事人自己也需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支出的部分;若是税前工资就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企业拒不支付补偿差额部分的,当事人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出面协调,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生职工的病假工资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给。疾病救济费与物价生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
  •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 需要经过民主程序通过。
  • 需要民主通过。
  • 待遇很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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