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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黄浦区有一室公房,承租人名字是爷爷,爷爷户口也在该房屋内。原本该房屋是爷爷单位承租的,后期爷爷办理了过户手续,有爷爷作为承租人,并有一本公房租赁证明。现,该房屋要拆迁,爷爷作为承租人,属于拆迁安置对象。那么,安置的动迁房产权是否属于爷爷?该房屋后期如果要过户给我,以何种形式过户费用比较少?

征地补偿 2016-03-03 07:1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难要求,通常补偿的是户籍人口及同住人,户籍不在属于同住人的可能不大;2、看安置方案及产权登记情况;3、和买卖类似,时间看约定;4、涉及税费。
    【追问】承租人是肯定属于安置对象的吧?
    【回答】承租人是安置对象。
  • 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你爷爷,可通过公证赠与办理。。温馨提示:建议委托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如您满意我的答案,请采纳。
  • 如果你是同住人可以家庭内部协商动迁房产归属,具体咨询当地动迁公司。
  • 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你爷爷,可通过公证赠与办理。
  • 通常补偿的是户籍人口及同住人
  • 1、难要求,通常补偿的是户籍人口及同住人,户籍不在属于同住人的可能不大;2、看安置方案及产权登记情况;3、和买卖类似,时间看约定;4、涉及税费。
  • 你爷爷拥有安置权利,属于你爷爷,产权出来后,可以赠与给你的!
    【追问】我是非上海户籍,也可以赠予给我吗?外地人在上海有房,是否需要结婚证?房屋赠予手续和普通过户产生的费用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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